通常, 9·11受害者赔偿基金 旨在补偿个人因2001年9月11日相关事件所遭受的符合资格的损失。尽管任何金额都无法真正治愈当日及之后持续承受的创伤,但该基金致力于确保9·11受害者及幸存者至少不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该基金涵盖两大类损失: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
请继续阅读,了解这些基金的具体内容以及符合条件的索赔人可获得的福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受害者赔偿基金福利的信息,请联系911基金律师。
经济损失
对于因符合资格的条件而遭受身体伤害的个人 符合资格的状况,经济损失指 在向受害者赔偿基金(VCF)提交索赔前丧失的收入和福利 在向受害者赔偿基金(VCF)提交索赔前已丧失的收入与福利,以及因该健康状况预期未来将丧失的收入与福利。此类损失与工伤赔偿或残疾索赔人因身体状况导致失业而寻求的赔偿性质相似。对于主张经济损失的索赔人,受害者赔偿基金(VCF)必须判定其是否因与9·11事件相关的健康状况而丧失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减弱。
为证明经济损失,索赔人必须提交:
- 证明其因符合资格的状况而无法工作,以及
- 与他们本应获得的收入和福利相关的信息
一旦索赔人向受害者赔偿基金提交这些信息,该基金将根据 多项因素,包括申诉人的年龄、收入、伤残程度百分比、伤残发生日期,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福利(例如人寿保险、伤残福利、退伍军人事务部福利等)。
非经济损失
非经济损失 是指无法严格以金钱量化的损失,例如身体和精神痛苦、身体损伤、不便、精神痛苦、容貌损毁、配偶关系损失、生活乐趣丧失以及名誉损害等。由于很难为9·11事件受害者和幸存者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设定具体金额,受害者赔偿基金(VCF)根据索赔人的类别来赔偿非经济损失。
因死亡索赔非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获得25万美元的推定赔偿金,外加申请人配偶及每位受抚养人各10万美元。 对于因伤情索赔非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其获赔金额将根据伤情严重程度浮动,但癌症相关伤情上限为250,000美元,非癌症相关伤情上限为90,000美元。在极特殊情况下,特别主审法官可裁定超出上述上限的非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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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您获得应得全额赔偿的最佳方式,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他们能协助您向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提交最具说服力的索赔申请。请立即通过我们的在线联系表,联系Pitta & Baione律所的911基金律师。 在线联系表 或致电844-98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