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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条款的修改
本使用条款可由本事务所随时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一经发布即生效,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您应定期访问本网站并查阅使用条款,以确认是否有任何变更。若您在使用条款变更后继续浏览、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即构成并视为您无条件接受对使用条款的任何此类变更或修订。
2. 隐私与信息使用。
您对本网站及其内容的浏览、访问或使用亦受我们的《隐私政策》约束,该政策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使用条款。请在此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其中说明了我们的数据收集实践。本事务所保留权利,且您授权我们,以符合《隐私政策》的方式使用及处置您使用本网站及内容的所有信息,以及您提供的所有信息。
3. 免责声明
仅供您个人教育和信息参考之用。本网站及由本机构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 管理人员、所有者、董事、雇员、承包商、顾问、被许可方及受让人(统称"本所关联实体")所提供的内容,仅供您个人获取信息与教育之用,不构成法律、医疗、护理、健康、金融、税务、会计或其他任何专业建议,亦不应被依赖或解释为上述任何建议。 本网站及其内容不能替代咨询您所在州持牌且精通您法律问题相关领域的律师。本网站及其内容亦不能替代您可能需要或寻求的其他形式专业建议。因此,在评估个人法律或其他问题时,请勿依赖本网站或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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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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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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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标
PITTA & BAIONE LLP™ 及其他标识均为本事务所的注册商标,受美国及国际商标法保护。本网站或其内容中提及的其他产品、服务或公司名称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
7. 网站使用
本公司授予您一项有限、可撤销、不可转让、非排他的许可,仅限于您个人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 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复制、再版、分发、传播、展示、发布、再发布、许可、再许可、修改、销售或利用本网站或其内容(或本网站本身)的材料,亦不得违反任何法律对本网站或其内容进行逆向工程或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 本网站及其内容的使用由本事务所全权决定,我们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您对本网站及其内容的使用,恕不另行通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的行为,将自动终止上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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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范您对本网站及其内容的浏览、访问和使用行为。您进一步确认,您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基于您所知悉的真实、准确、最新且完整的资料。
9. 赔偿
您同意就因您违反本使用条款或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伤害、索赔及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本事务所及其关联实体提供赔偿、抗辩、免责并使其免受损害。
10. 不作任何陈述、保证或担保
本事务所及其关联实体对本网站(包括其内容及通过本网站提供或由本事务所或其关联实体提供的软件、材料、文件、资源、程序、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或担保。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事务所及其关联实体特此声明免除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的默示保证,以及对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保证。 在不限制前述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不承诺或保证本网站及其内容将满足您的要求,或无错误,或可不间断使用,或无病毒、恶意软件或其他有害组件,亦不保证任何缺陷将被修正或就此发出通知。
11. 责任限制
本公司及其关联实体对您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因本网站、其软件及内容、本公司产品或服务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殊、惩罚性、附带、衡平法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基于合同、侵权、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法律依据。 若您对本网站的任何部分、其软件及内容,或本使用条款中的任何规定感到不满,您唯一的补救措施是停止访问、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其软件及内容。
本公司及其关联实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软件、产品及服务可能包含不准确之处或印刷错误。本信息将定期进行更新。本公司及其关联实体可随时对网站及内容进行改进和/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12. 版权与版权代理
若您认为您的作品被以构成版权侵权的方式复制,或您的知识产权以其他方式受到侵犯,请向我们的版权代理人提供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书面通知:
- 经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或其他知识产权权益人行事的人员的电子或物理签名;
- 您声称被侵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或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描述;
- 您所指称侵权材料在网站上的具体位置描述;
- 您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 您声明,根据您所知,您真诚地相信争议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包括合理使用)授权;以及
- 您需作出以下声明(该声明具有伪证罪的法律效力):您通知中所述信息准确无误,且您本人是版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您已获得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正式授权,可代表其行事。
本网站版权侵权索赔通知的版权代理人为维多利亚·克拉克,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Pitta & Baione LLP律师事务所,纽约州纽约市百老汇大道120号28层,邮编10271
通过电子邮件:vc@pittabaione.com
13. 适用法律
您同意,纽约州的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条款)将管辖本使用条款以及您与本事务所或本事务所关联实体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
14. 终止
本公司可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本使用条款,无论是否发出通知。
15. 通知
本事务所可通过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消息或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向您发送通知。电子邮件通知自发送时起生效,网站公告通知自发布时起生效。您有责任保持电子邮箱地址的有效性,并在变更邮箱地址时及时通知我们。同时,您有责任定期查阅网站上发布的任何通知。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若需根据本使用条款向我们发送通知,您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亲自递送、隔夜快递或挂号信/认证邮件寄送至下方"联系方式"部分所列的邮寄地址。我们可随时通过在网站发布通知更新收件地址,且无需提前告知。
16. 联系方式
维多利亚-克拉克
Pitta & Baione LLP
120 Broadway
28th Floor
纽约州纽约市 10271
17. 杂项
若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该条款应在必要最小范围内予以限制或删除,以使本使用条款其余部分仍保持完全效力。
本事务所未行使或未执行本使用条款中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或规定。本事务所未就您或其他个人或实体的违约行为采取其他行动,不应视为放弃我们针对该违约行为或针对类似或后续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事务所对本使用条款的任何豁免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网站的授权代表签署。
本使用条款的任何内容,或您对本网站及其内容的使用,均不得解释为构成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伙伴、雇员或代理人,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身份进行表述或自称。 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以另一方名义或代表另一方承担、承担或创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责任或其他义务,双方均意图保持各自作为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各自对其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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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日期: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