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如何证明你曾出现在9·11撞击现场

2020年9月4日
从布鲁克林眺望世贸中心遗址
首页博客如何证明你曾出现在9·11撞击现场

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的福利仅限于2001年9月11日当天或之后数月内曾亲临9·11坠机现场的个人。然而,要证明近二十年前特定时间段内身处某地的经历,对许多基金索赔人而言实属艰巨挑战。所幸该基金为此类证明接受多种形式的证据。 本所9·11受害者律师团队在此概述最常见的证据类型:

相关地点与时间范围  

要获得VCF福利资格,您必须曾出现在以下地点之一:

  1. 9·11事件坠机地点,包括世界贸易中心遗址、五角大楼遗址、宾夕法尼亚州尚克斯维尔遗址,以及因坠机事件而被摧毁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
  2. 纽约市暴露区 纽约市暴露区通常指曼哈顿下城运河街以南区域,以及沿着废墟清理路线和 弗雷什基尔斯垃圾填埋场的区域。

您还必须在9·11撞机事件发生时或“事件发生后不久”出现在以下任何地点,根据 《扎德罗加法案》 将该时间段定义为"始于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相关飞机撞击事件,止于2002年5月30日"。在相关时间段内,您在这些区域的停留时长不设最低要求。

可接受的文件

VCF接受多种证明您在相关地点和时间段内存在过的文件,包括:

  • 雇主出具的证明您在该地点工作的信函
  • 官方人员名册
  • 经宣誓的雇主核实表
  • 工资单,用于确认您的雇佣关系并列明雇主位于纽约市暴露区域内的地址
  • 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抵押贷款收据或列明您 纽约市暴露区内的住宅地址
  • 学校或托儿所记录,证明你在相关时间段内曾注册就读。
  • 显示在该地点发生的伤害所接受治疗的医疗记录
  • 工伤报告记录了您因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所接受的治疗情况。
  • 尽可能详细的个人陈述

若您无法提供上述任何形式的文件(因文件不存在、遗失或损毁),亦可提交 宣誓书形式的证明 来证明您曾出现在现场。该宣誓书必须由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称为"宣誓人")签署:通过亲眼目睹您出现在9·11事件坠机现场,或因工作职责安排您前往现场。 若计划使用宣誓书证明现场经历,必须提交至少两名证人的宣誓书,其中至少一名证人须与您无亲属关系。

请联系我们的9·11受害者律师以获取进一步协助 

若您在向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证明自己曾出现在坠机现场时遇到困难,经验丰富的律师可协助您收集所需证据。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我们的在线联系表单联系Pitta & Baione律所的9·11受害者律师。 在线联系表 或致电844-98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