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负担原则是否影响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索赔人?
2019年8月14日,美国国务院(DOS)与国土安全部(DHS)发布最终法规,扩大"公共负担原则"的适用范围。该原则通常为可能依赖政府福利维持生计的移民提供拒绝入境及驱逐出境的依据。 新规引发公众强烈抗议与愤慨,因其可能危及中低收入群体的移民身份。
作为一名9·11事件律师,许多客户和社区成员都曾向我咨询:从9·11受害者赔偿基金(9·11 VCF)获得的款项是否会导致他们被认定为公共负担,从而面临入境被拒或被驱逐出境的风险。
简短的回答是:不。
- 根据自1999年起生效的现行公共负担原则,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的赔偿金不应被纳入考量范围。
- 2019年公共负担法规正面临诉讼,已被包括纽约南区在内的美国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暂时阻止。在待决诉讼解决之前,该法规不生效,也不会对申请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受害者(或任何人)产生影响。 此外,即便特朗普政府的法规最终按原案文成为法律,9·11受害者赔偿金仍不纳入公共负担考量范围。
什么是公共负担原则?
尽管该原则自19世纪末便已纳入移民法体系,其最新版本可参见移民归化局1999年发布的《基于公共负担理由的驱逐出境与拒绝入境现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999年通知")。 该通知规定,若个人曾接受联邦、州或地方现金援助,或由政府承担长期护理机构费用,则可能被认定为公共负担。需纳入公共负担考量范畴的福利包括补充保障收入(SSI)及临时贫困家庭援助计划(TANF)提供的现金补助。
然而,仅因领取收入补助或长期护理福利(或两者兼有)并不会自动触发公共负担认定。1999年通知中列举了其他需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教育程度、技能水平、资产状况、健康状况及家庭状况。最终判定须基于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
该通知特别规定以下福利不纳入公共负担考量范围: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住房福利、营养援助计划(SNAP)、紧急灾难救助、传染病治疗、免疫接种、托儿服务、教育援助、失业救济金,以及通过劳动获得的现金支付(如社会保障金、政府养老金和退伍军人福利)。 此外,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通常不会因合法领取其有资格获得的公共福利而被拒绝授予美国公民身份。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有效的1999年公告,9·11受害者赔偿基金(9·11 VCF)的赔偿金不应成为判定个人是否构成"公共负担"的考量因素。 该通知列出了需考虑的政府福利项目清单,其中不包含9/11受害者赔偿基金,且排除工伤赔偿、退伍军人福利、失业保险及社会保障残疾保险等"应得福利"的考量范围。
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赔偿金并非传统政府福利,因该基金不限于美国居民或公民,且赔偿金作为诉讼替代方案发放。此外,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赔偿金仅授予经联邦政府认证确诊为9·11有毒物质暴露所致疾病的个人。因此,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赔偿金与伤残福利金一样,是通过"获得"方式取得的。
什么是9·11受害者赔偿基金(9·11 VCF)?
9·11受害者赔偿基金为因接触9·11事件有毒物质而罹患相关疾病的受害者及其已故亲属提供免税赔偿。 凡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获得赔偿——不限于美国公民。鉴于9·11毒物暴露引发的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攀升,国会近期将该基金申请截止期限延长至2090年10月。
2001年9月1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曾在休斯顿街以南的曼哈顿下城区域活动的人员,若被确诊患有涵盖在内的身体状况(包括癌症、呼吸系统问题、鼻窦问题、消化系统问题及肺部疾病),可能有资格申请9·11受害者赔偿基金。 若遇难者生前罹患与9·11事件相关的疾病,其家属同样有资格申请赔偿。
特朗普政府扩大公共负担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否影响9·11事件赔偿金的领取者?
不。特朗普政府的版本将修改标准,排除那些可能获得政府 福利的人群。具体而言,其扩大范围将适用于那些在任何36个月期间内,累计获得福利超过12个月的可能性大于50%的人群。 此外,纳入考量的福利清单将扩大至包含医疗补助计划、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及住房福利(第八条住房补助与公共住房),但不包括9·11事件赔偿金。
目前,特朗普政府原定于2019年10月15日生效的法规,已被包括纽约南区在内的美国地区法院颁布的禁令暂时叫停。
如上所述,公共负担原则及其拟议的扩展范围均不涵盖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的赔偿金。因此,9·11事件受害者向9·11受害者赔偿基金提交索赔申请时,无需担心公共负担原则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