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詹姆斯·扎德罗加9·11健康与赔偿法案》重新授权法案,作为国会综合预算法案的一部分。该重新授权法案规定了以下变更:
- 为世界贸易中心健康计划提供全额资金直至2090年
- 将VCF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
- 原定于2016年10月3日的提交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0年12月18日。
- 所有其他相关截止日期仍然适用。
- 增加VCF的总资金
- 27.75亿美元资金将立即到位,另有46亿美元资金将于2016年10月到位。
- 命令VCF就现有损失裁定全额支付款项
- 将索赔分为两类:A组和B组
- VCF正在为A组索赔人处理全额赔付——即那些损失核算函日期在2015年12月17日或之前的索赔人。
- 对未来奖励金额施加轻微限制
- 限制可判赔的非经济损失总额,取消对未来自付医疗费用的索赔,并将年收入上限设定为25万美元。
关于新索赔类别:A组和B组,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 A组
- 定义为所有已于2015年12月17日或之前发出损失决定函("LDL")的索赔。
- VCF目前正对A组索赔进行全额支付。
- 若您属于A组且提交了修订案,则仅基于修订案新增的奖励将归入B组。
- 若您属于A组且已提交申诉,该申诉将归入A组。
- 若您属于A组且申请新增病症,VCF将处理该变更并作出更新后的参保资格决定。但若您随后就新增病症申请额外补偿,该部分变更将按B组流程进行审核处理。
- B组
- 定义为所有未在2015年12月17日或之前签发低限额保单的索赔。
- 在特别主事官公布更新后的规章之前,不会对索赔作出裁决。
- 法律要求特别主事官须于2016年6月18日前公布新规。
- 在完成所有A组赔付或2016年10月之前(以较早者为准),B组索赔将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VCF何时会支付全额款项?
- 付款将根据以下一般准则分批处理:
- 新法案签署时已进入支付流程的索赔案件,其修正案归入A组,VCF预计所有此类支付将于一月底前获得特别主管批准。此类索赔的剩余90%款项将根据下文所述分组方案,以单独支付形式发放。
- 因绝症或极端经济困难而被特别主事官指定为"加速处理"的索赔申请,将优先获得全额赔付。
- 已收到10%首付款的索赔人——受害者赔偿基金将按损失认定时间从早到晚的顺序,开始处理这些索赔中剩余90%的付款事宜。
- 尚未收到任何理赔款项的索赔人,是指近期收到损失核算函、尚未收到首期赔付款项、且在新法颁布时尚未进入赔付流程的索赔人。 此类索赔人将一次性获得全额损失赔付,而非先支付10%首付款再补足90%尾款。此举将大幅节省原本用于分两次处理此类索赔所需的时间与资源。
- 收到损失核算函的索赔人,若该函要求补充支付索赔所需的缺失信息,则必须向受害者赔偿基金(VCF)提交缺失文件后方可处理。待我们收到并处理完缺失信息后,将在上述索赔人群体获得赔付后,开始处理这些索赔的全部赔付事宜。
- 上诉程序中的索赔款项将在上诉程序完成并发布上诉后决定时予以支付。届时,将根据上述分组方式处理付款事宜。
- 从9·11相关诉讼中获得补充付款的索赔人,在受害者赔偿基金(VCF)确认损失计算已正确调整以包含额外抵扣项之前,将不会获得付款。这些索赔人将收到修订后的损失计算函。该函件发出后,付款将根据上述分组方式进行处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Pitta & Baione LLP,邮箱:info@pittabaione.com,或致电844-901-1296。